“因为急着赶时间,我看公交车道上没有车就打算借道行驶一段再折返回来,这不算违规吧?”7月4日,在海口市海甸五西路海南大学北门附近,违规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驾驶员被现场执勤交警拦停。当日,海口交警对违规占用公交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严查整治,仅两小时就在全市6条公交专用车道上查处189起。

  189辆车违规被查处

  7月4日8时,为进一步提升公交专用道的使用效果,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海口交警支队在海口市区六条公交专用道示范路段对违反禁令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车辆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此次整治行动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海口交警借鉴此前电动自行车“集赞免罚”的方式,对于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驾驶人可自愿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集满20个赞,接受民警口头警告教育后便可免予罚款记分,而对于拒绝接受现场教育的,海口交警依法将处以1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海甸五西路海南大学北门整治点,一辆小轿车从世纪大桥右转进入海甸五西路后开始尚未占用公交车道,但在临近整治点时该小轿车忽然打起右转向灯并进入公交专用车道。驾驶员沿着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一段距离后可能发现前方有交警,欲左转并入其他车道,但因车流较大未能成功。交警见状,便上前将其拦停。“您好,由于您违规占用公交车道行驶,现需对您进行处罚。此次整治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您可以自愿发布朋友圈集满20个赞后可免于记分罚款处罚。”执勤交警对违规的驾驶员说。对于自己的违规行为,驾驶人王先生懊恼不已,并说:“自己知道违规占用公交车道会被处罚,但是今天赶时间就想借道后再折返回来,下次不应该这样了。”

  在整治点现场,记者注意到部分从世纪大桥上右转进入海甸五西路的车辆,起初会占用公交车道行驶,但发现前方有交警后便纷纷变道而行。整治过程中,也陆续有私家车违规被交警拦停。“您好,我可不可以写保证书,或者接受口头教育,能不能不发朋友圈进行处罚?我知道错了,下次不会这样了。”一名违规的女司机向执勤交警恳求说。执勤民警回答:“自己犯错,要承担责任,也可以让自己加深印象。”

  据统计,当日7时至9时,海口交警支队在公交专用道各路段现场查处违反禁令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机动车共计189辆,其中有169名驾驶人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接受教育予以免罚。对于在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的车辆,民警通过执法记录仪现场拍摄取证后采取事后传唤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宣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在上午的整治过程中,记者发现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大多数驾驶人承认了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的事实,自愿拍下违法车辆的照片,并附上文字“本人在海甸五西路因违反禁令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被查处,本人诚心接受教育,请帮忙点赞免罚。希望大家在限行时段内勿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保障公交优先通行,遵法行车、文明驾驶”,通过发布朋友圈“集赞免罚”的方式,集满20个赞后教育放行,并且多名驾驶人在现场表示,海口交警以发布朋友圈“集赞免罚”的宣传教育方式较为人性化,更容易使驾驶人接受,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加以改进,而且通过发布微信朋友圈,也可让其微信好友间接受到教育,宣传效果明显。但也有部分驾驶员对交警的处罚提出异议,一名不愿接受处罚的驾驶员说:“自己本打算右转进入海南大学,不知为何会被处罚,难道公交车道不允许借道行驶吗?”这名驾驶员情绪比较激动,甚至认为交警系“野蛮执法”。但对于市民提出的异议,现场执勤民警始终保持克制,并向其进行解释:“您好,如果您对公交车道的划设和使用有异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另外,因为您确实违规占用公交车道行驶,并且我们的执法记录仪也进行了全程录制,如果您觉得有异议也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述。”

  对于此次行动,海口交警支队交评大队民警曾繁钧表示,由于公交专用道7月1日刚启用,目前尚处于宣传教育期,且公交专用道的相关设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故本次查处行动以朋友圈集赞的方式代替“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以违法车主的“现身说法”来警醒广大车主。“在此次整治纠违宣传教育统一行动中,违法驾驶人通过将其违法行为发布朋友圈‘集赞代罚’,不仅本人受到宣传教育,还可间接使其微信好友接受警示教育,引以为戒,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教育知晓率。”曾繁钧说。

  海口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在限行时段内勿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自觉做到遵法行车、文明驾驶。

  附:公交专用道相关常识解读

  1、“公交专用道”标线解读

  此次市区六条公交专用道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划,公交专用道线由黄色虚线及白色文字组成,表示除公交车外,其他车辆及行人不得进入该车道。黄色虚线的线段长和间隔为400cm,线宽为20cm或25cm。路段起终点须设置路面文字和指示标牌,路段上根据路线长度适当增加文字和标牌。根据《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公交专用道示范段管理的通告》对于公交专用道的使用规定:参加运营的公交车辆、校车优先使用公交专用道,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不允许其他车辆占用。

  2、公交专用道使用时间如何规定?

  公交专用道使用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每天07:00-09:00、17:30-19:30两个时间段。其他车辆在法定节假日和周末轮休日全天,以及正常工作日非限行时间段均可正常使用。

  3、公交专用道沿途单位、居民区如何解决进出交通问题?

  为了解决沿途单位、居民区进出交通问题,所有公交专用道在临近路口及沿线开口处均设置“过度段”(黄色虚线方框,文字注明:“过渡段”)。途经车辆可临时借用“过渡段”实现变道进出,借道通行后应及时驶出专用道,不属于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违法行为。

  4、龙昆南路段为何将公交车专用线画在主道上,而不在辅道上划设?

  龙昆南沿线的公交专用道设置于主路上,同时在主路上增设了临时简易的公交站台,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公交优先,避开辅道沿途进出口的交通影响,达到保障公交车提速、便捷的出行目的。原辅道内的公交站台仍继续保留使用,保障须右转支线的公交线路停靠。公交线路、站点调整的具体信息以市公交集团发布为准。

  5、单位通勤客车、出租车能走公交专用道吗?临时停车上落客如何解决?

  不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道路划设专用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单位通勤客车、出租车不允许在公交专用道使用时间内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或占用公交专用道内站台停靠,可驶入沿线的辅道或支路,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临时停车上落客。

  6、对其他车辆违反禁令占用公交专用道或者公交车不走专用道违法占用其他车道通行的行为如何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及发布通告的相关要求,在专用时间段内参加运营的公交车辆、校车优先使用公交专用道,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不允许其他车辆占用。对于其他车辆违反禁令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及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记3分。

  对于正在运营的公交车须驶离专用道,实施变线转弯或避让交通障碍的可驶入其他车道正常通行,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故意不使用专用道而占用其他车道通行的行为,交警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及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十八项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