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龙华区法院成功执结一宗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在被龙华区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当场偿还2万元案款,并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莫某达成执行和解。

  2015年7月,莫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2016年12月5日,莫某将小轿车加盟海南某岛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赚取收益。同日,租赁公司与崔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将小轿车出租给崔某使用。同年12月6日,崔某将小轿车开至广东省转卖。12月9日,租赁公司老板尹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小轿车被人骗走。

  2017年2月,崔某被抓捕归案。因涉案车辆未能追回,2017年7月,莫某将租赁公司、尹某诉至龙华区法院。该案经历一审、二审,法院依法判决租赁公司赔偿莫某损失127733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因租赁公司未履行,2019年5月,莫某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刘威接到此案后,首先向被执行人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其银行账户冻结,扣划银行账户上的17945元。

  5月27日,执行法官依法将尹某拘传至法院,问其准备如何解决案件时,尹某却说无钱还款。一番询问无果后,法院决定对尹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所内,尹某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打电话联系家人送来了2万元案款,并表示剩余案款愿意执行和解。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请执行人莫某与被执行人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三笔偿还案款,分别于5月27日偿还2万元,6月30日前支付3万元,2020年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案款65645元。达成和解后,执行法官依法为尹某办理提前解除拘留的手续,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