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取缔两家收购赃物废品收购站,对涉案的两家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马某青与崔某才分别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罚款1000元和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6月9日凌晨4时许,吉阳分局吉阳派出所王学强行动中队在辖区路面巡逻防控时,发现乌石村对面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正在收购可疑人员带来的物品。当王学强行动中队准备上前盘问时,可疑人员迅速逃离现场,队员们当场缴获总长约103米的光电电缆。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崔某才于10日晚被行动中队抓获。

  6月16日凌晨5时许,海棠分局柳柏杨行动中队在巡逻途中发现,林旺龙江路的一家废品收购站正在向销赃人员购买工地钢筋材料。柳柏杨带领队员上前盘查,销赃人员见状后立即逃跑。随后,柳柏杨联系林旺派出所黄姚轻行动中队,黄姚轻迅速出击,将该废品收购站经营者马某青依法控制,缴获价值约1000元的工地箍筋材料426斤。

  经询问,马某青和崔某才分别如实供述其收购工地箍筋材料和光电电缆的违法事实。在这两起案件中,两家废品收购站涉嫌收购赃物,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销赃渠道,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其中,马某青在海棠区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更是无证经营。

  三亚警方提醒废品收购经营者,赃物是证实和揭露犯罪的重要证据,收购赃物的行为,不仅会使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及时侦破造成阻碍,也为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制裁创造有利条件。因此,无论是个人或者单位,收购赃物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更能构成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广大经营者在收购时要谨慎对待,仔细询问物品的来源,做好销售人员的登记工作。经营者本身要遵纪守法,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广大民众也要对废品收购站积极监督,勇于同收购盗来赃物和违禁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若发现有不法行为的经营者要坚决予以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奖励办法对举报者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