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海南省2019年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公告,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本次引进人才工作面向全国(不含本省),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为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和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好院长”和“好医生”。

  2019年海南省计划面向全国引进“好医生”若干名,其中,刚性引进岗位125个岗位,柔性引进不定岗位,先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再推荐聘用。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人事关系调入海南;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引进“好医生”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1、应聘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4、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5、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表)。

  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1、优先解决编制和岗位等

  各市县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超编情况下引进人才的,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纳入我省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并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2、解决家属子女问题

  引进人才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引进人才(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3、安家费

  引进的“好医生”,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如服务期少于3年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4、特殊补贴

  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前五年内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特殊补贴。

  柔性引进人才待遇:

  1、政策优惠

  根据有关政策享受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参评重要人才评选评奖项目、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待遇。

  2、工作补助

  符合院士等大师级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领军人才”以上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30万元,符合“拔尖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工作补助包括交通费(含机票费),住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如何参与报名?应聘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t.hainan.gov.cn/swjw/index.html)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可报2-3个岗位(主报1个岗位,可报1-2个调剂岗位)。报名时间:7月15日~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