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自最高检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这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帮助他们重拾对生命的希望。

五指山市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件评审听证会五指山市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案件评审听证会

  残疾人作为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人群之一,劳动力受损或者丧失,生活失去保障,面临的困境也更为窘迫。据悉,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符某雄被人殴打至重伤二级,被认定为一级肢体残疾人员,失去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力承担住院治疗高昂的治疗费。2019年5月24日,符某雄向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陵水黎族自治县检察院受理符某雄司法救助申请后,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同意对符某雄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在五指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五指山市毛阳镇毛栈村委会什购二村刑事被害人王某梅被王某单持刀砍伤。经鉴定,王某梅伤情属于重伤二级,住院治疗费用需3万余元。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她一直靠打零工和务农维持生计,受伤后生活更加困难,而加害人王某单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境贫困,无力赔偿。

  在调查核实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王某梅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后,五指山市检察院对王某梅启动救助程序,邀请毛阳镇分管政法工作镇领导、市公安局案件承办人、毛阳司法所所长、双方所在地村委会书记、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召开司法救助案件评审听证会,对王某梅申请司法救助案件情况进行评审。经过听取各方意见,五指山市检察院同意对王某梅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帮助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

  据悉,2019年上半年,海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6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6.38万元,其中办理贫困户救助案件12件14人,对扶贫对象发放救助金额17.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