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王倩)湖南男子杨某华是一个小偷,在海口亿圣和商场作案,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而在此之前,杨某华曾因盗窃罪四次获刑。

  2019年2月16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华到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亿圣和商场二楼某典藏店内,趁被害人冯某外出时,窃取冯某放置柜台下挎包内的现金人民币2100元。当其准备逃离时,被冯某返回店里碰到,被告人杨某华以为被发现就把盗窃得手的钱财放置于店内的凳子上,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缴获赃款人民币2100元。

  海口市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华盗窃他人财物,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华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杨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