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万宁市人民法院首次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依法公开审理曾某辉贩卖毒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从立案到判决仅6天。

  公诉机关指控,7月8日22时许,被告人曾某辉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了吸毒人员文某运600元后,在万宁市后安镇兴安街262号的马路边,贩卖2小包毒品给文某运。双方交易完毕后不久先后被民警抓获,民警从文某运身上扣押到其刚从曾某辉处购买的毒品2小包;从曾某辉处扣押手机1部及摩托车1辆。经称量和鉴定,扣押的2小包毒品共净重0.08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被告人曾某辉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

  开庭过程中,审判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参考庭前收到的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后,以被告人曾某辉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当场向被告人送达了表格式刑事判决书。

  记者了解到,刑事速裁程序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种诉讼程序,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举措,相比简易程序,更加节约司法资源,大大节省法官办案时间,让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中,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