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一中院依法审结一起徇私枉法案,被告人李某茂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李某茂,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于海南省屯昌县,汉族,中专文化,原中共党员,捕前任屯昌县公安局屯城派出所所长。

  据悉,2015年3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茂指挥屯昌县公安局屯城派出所民警及公安局其他部门民警到屯城镇安墩村查缉赌场,当场抓获涉赌人员朱某、李某香等六人,并在一辆车中发现一支疑似射钉枪型物品。当晚开设该赌场的合伙人郭某、陈某军(均另案处理)等人得知安墩村赌场被查,先后到屯城派出所找李某茂,希望李某茂能对赌场从轻处罚。李某茂授意郭某只要赌资不超过5万元就达不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并让郭某与朱某见面。

  经郭某和朱某串通,朱某承认背包里的赌资为4万元。之后,李某茂在办公室从扣押的装有赌资的背包中拿走20500元,将剩余的赌资交给民警收缴,加上从其他赌客身上查获的赌资,最终认定安墩村赌场查获赌资为45870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后李正茂决定该案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对朱某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其他涉赌人员进行罚款处罚。因对在安墩村赌场查获的射钉枪型物品未及时处理,导致该射钉枪型物品生锈无法鉴定而影响到相关案件的查办。另查明,在审理阶段,被告人李某茂退还赃款20500元。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茂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被告人李某茂到案后,能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院审理阶段积极退还赃款20500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考虑到被告人李某茂的犯罪情节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对被告人李某茂不予从轻处罚。综合本案被告人的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情况,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