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糕点、冷冻饮品、饮料、餐饮食品共5类产品7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2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产品如下:

  澄迈老城农贸市场唐小芳摊位销售的乌鸡肉,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磺胺类(总量)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ug/kg。

  定安定城王春妮鸡鸭销售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在禽(产蛋鸡禁用)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使病原体产生耐药性,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昌江十月田市场兰海燕鸡摊销售的鸡肉及高丽芬生鸡摊销售的鸡肉,检验项目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三亚田独聚润粮油商行销售的鸡蛋,检验项目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万宁万城惠娟生鲜摊销售的沙甲;陵水椰林北斗陈彩虹海产品摊销售的沙甲,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

  儋州那大耀之运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烤面包(三角形)(规格:280克/包,生产日期:2018-08-25);儋州那大耀之运食品厂生产销售的烤面包(方形)(规格:280克/包,生产日期:2018-08-27),检验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焙星期食品(武汉)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之最钢琴蛋糕;海南金盛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市曼悦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

  原标题:海南公布11批次不合格产品 涉及大润发及多市县农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