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7日发布公告,重申企业要严格落实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准的规定,不得违规随意降低职工缴存基数。单位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必须控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布的所在市县不低于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范围内。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每年“一核定、两调整、一备案”制度。(记者 王子谦 通讯员 范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