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罗凤灵 周永高)开车的朋友一般都习惯将包或者物品放在副驾驶座位上,还会开窗通风。儋州男子王某正是利用这一点,趁车主胡某不备抢夺副驾驶座位上的财物,在见义勇为路人的帮助下,胡某幸运的追回了被抢的7万元,王某也被抓获。一审法院以犯抢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王某上诉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9年3月13日10时许,37岁的王某头戴头盔步行至儋州市那大镇某交叉路口处时,被害人胡某正驾驶一辆小轿车停在该路口处等待绿灯通行,王某看见轿车副驾驶座位上有一个黑色塑料袋(内装有7万元),且副驾驶室车窗未关闭,便趁胡某不备伸手从车窗抢走该黑色塑料袋,胡某立即大声呼喊有人抢劫,路人符某见状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载胡某追赶。王某逃跑至某银行门口附近时被追赶上,胡某遂与王某拉扯黑色塑料袋,符某亦上前与胡某一起将王某控制住,后移交给接警赶到现场的公安民警。破案后,民警于当日将扣押的7万元返还给胡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处。王某曾犯盗窃罪,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且被抢夺的钱款已全部追回返还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某上诉后,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王某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车主在行车途中打开车窗通风容易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他们选择在人车混行的道路或者路口,趁司机不备采用顺手牵羊或拉车门等方式盗、抢副驾驶座上的财物。法官提醒广大车主,驾车时车窗不宜开得过大,更不要将包或物品随手放在副驾驶座或后座上,可考虑放在驾驶座底下或后备箱内,到达目的地后再取出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