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科技厅获悉,为规范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引导项目(以下简称引导项目)管理,以建设主题为导向确定核心任务,注重资金投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实施成效、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省科技厅近日发布《海南省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引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引导项目是指已认定或备案的各级创新型市县(乡镇)用于开展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项目。具体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海南省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完成项目的科研实力、资信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本市县(乡镇)内。优先考虑本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引导项目实施期内创新型市县(乡镇)认定或备案工作,每年根据财政预算安排,从“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中统筹支持获得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市县(乡镇)开展创建工作。

  项目责任主体为市县(乡镇)政府,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立项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和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管理、结题验收。

  《办法》规定,引导项目支持内容包括:

  支持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等一批重点科技创新平台;稳定支持已认定的各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促进其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提高;支持打造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电子商务平台等创业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市县(乡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引领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市县(乡镇)围绕主导产业,以市场需求为目标,不断推出名优产品,带动产业发展。

  鼓励市县(乡镇)积极与国内外科教单位及其他新型创新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围绕市县(乡镇)主导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开展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应用型研发,以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治理、水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转化应用力度,强化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以科技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集生产生活、文化娱乐、科技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综合技术集成与应用,以科技支撑民生改善。

  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市县(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组建年龄结构合理、创新优势明显的人才队伍;建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农业科技人员队伍、现代农业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提高农村创业人员的创业能力;建立人才刚性及柔性引进机制,积极引进带着项目、技术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到市县(乡镇)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卫生等工作。

  深入开展市县(乡镇)居民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技能普及,切实提高市县(乡镇)居民科学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