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海口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该委近日起草了《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将该收费标准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通知》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养老机构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费停放政策。

  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占道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通知》还规定了实行政府定价的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等停车设施、市区地段占用公共资源的停车设施等新能源汽车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海口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表示,广大市民可在2019年12月10日前就《通知》内容向该委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