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由保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郑建文为首的10名恶势力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保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保亭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闫宇辉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保亭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轶人担任审判长。

  在庭审中,闫宇辉代检察长宣读起诉书指控:自2010年起,被告人郑建文等人以河沙为村集体资源为由,巧立名目,采取拦车、阻拦施工、放钉扎车胎等手段,通过威胁、恐吓、殴打他人等方式,长期向在保亭县保城镇打南村打南河段采砂的企业和个人收取所谓的“沙场承包金”、“集体赞助费”、“过路费”、“过节费”等犯罪事实12宗,违法事实3宗。接着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马轶人院长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庭审重点,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各环节,庭审程序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的同时准确有力地指控犯罪,其中6人同意我院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同意认罪认罚,取得良好效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我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新时期履行职责使命、维护一方平安稳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与全院重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最高规格推进专项斗争,全域全链条地推进、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该案是闫宇辉代检察长到任后办理的第一起涉恶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闫宇辉代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阅卷,并先后6次与郑建文等10人涉恶案件办理小组成员召开案件分析会进行指导把关,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补充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在政法委指导下,经与法院会商后,对该案进行认罪认罚办理。

  下一步,保亭县检察院将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配合,加大线索摸排广度、深度,对近3年来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重点案件开展“回头看”,全面履行审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涉黑涉恶案件。认真对照黑恶势力的界定标准,反复梳理甄别,努力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撰稿人:王宜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