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谭某斌将租住的房屋出售,诈骗他人80万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宣判。

  2017 年5 月2 日,被告人谭某斌谎称将其名下一套房产出售给被害人梁某豪,梁某豪信以为真并于2019年5月2日、2019年5月8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海口宾馆分两笔人民币40万元,共计人民币80万元转账至谭某斌账户。随后,谭某斌将其租住的李某新名下房产海口市龙华区丽晶路外滩小区某房出售给梁某豪。2017年11月3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约定2017年5月2日、5月8日支付的人民币80万元为涉案房屋的购房款。现查明,涉案房屋登记在李某新名下。谭某斌收到人民币80万元后,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斌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谭某斌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谭某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责令被告人谭某斌退赔被害人梁俊豪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