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虚假销售口罩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蔡某某因在网上用“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售卖KN95口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1.8万元,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澄迈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从收案到结案仅用时7天。

  据悉,被告人蔡某某于2020年1月底在某短视频App上发布了销售KN95口罩的虚假信息,售价10元/个。居住在天津某地的被害人祖某在看到消息后主动添加蔡某某微信要求购买2000个KN95口罩。随后,祖某按照蔡某某的要求,将1.8万元定金转账至蔡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蔡某某收款后便迅速将祖某的微信删除,并更换手机卡、注销银行账号,共计骗得祖某财物1.8万元。鉴于被告人蔡某某主动投案且其家属已赔偿全部诈骗所得款项给被害人祖某,并获得了祖某的谅解,澄迈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澄迈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坚决重视和强调依法办案,并严格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审判、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