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毛雨佳 吕明珊)3月2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黄某海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系罪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6日17时左右,被告人黄某海在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山尾村和李某友干活时,接到黄某好的电话称有毒品可以吸食,并表示要将毒品拿到黄某海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山尾村148-3号的家中吸食。黄某海表示同意后,黄某好便叫上黄某甫、李某友等四人到黄某海家中,使用自制吸毒工具吸食毒品。2019年10月24日18时许,民警在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山尾村被告人黄某海抓获,从其处扣押到银色苹果6s手机一部。

  龙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海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黄某海当庭自愿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龙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