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海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这意味着我省农产品上市有了“身份证”,生产者有了“承诺书”,质量监管有了“新名片”。同时,计划到2020年底,我省所有出岛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证出岛。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压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生产经营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的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是现行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下的“加码”。通过合格证的试行,实现质量安全从田间到市场有效衔接,逐步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自律与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方案》指出,重点要求做到“四个承诺”:即不使用禁限农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试行的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屠宰厂(场),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的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生鲜乳、生猪除外)及养殖水产品4大类。

  试行的合格证要求“三个统一”,即统一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试行要求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

  计划到2020年底,我省所有出岛瓜果蔬菜全部使用合格证出岛,水产品中的东风螺2020年6月份之前使用合格证基本覆盖,2020年年底之前对虾、罗非鱼、石斑鱼、金鲳鱼及种苗使用合格证基本覆盖,畜禽类产品优先选择以规模养殖场为主的活禽、禽蛋使用合格证,逐步扩大到牛羊等畜禽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边试行,边改进,力争3年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