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吉某利用职务便利,两次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窃取财物。日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宣判,判决被告人吉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吉某是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2019年10月10日20时许在邮件中心分拣包裹时私自拆封传输带上一包裹,秘密窃取该包裹内一台苹果电脑,同年10月27日23时许,吉某再次私自拆封传输带上一包裹,窃取该包裹内一部小米手机。经鉴定,被盗一台苹果电脑价值2699元,一部小米手机价值1480元。

  法院认为,被告吉某属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窃取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吉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盗财物发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