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近期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

  商报记者注意到,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规格:8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9-05-27),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食用调和油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