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将出台,目前已进入公示征求意见阶段。《意见》明确新建在建住宅小区和供配电设施的含义及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等内容,将大力改善供电环境和供电质量,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真正享受国家目录电价政策优惠。

  《意见》明确新建在建住宅小区是指本实施意见施行时新增批准建设,或者正在建设尚未竣工验收且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廉租住房、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意见》规定,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遵循“一户一表、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原则,工程设计和施工、监理等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海南省相关规定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用电,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与供电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变更的,应当办理用电过户手续。抄表到户后,供电企业应定期抄读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直接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供电企业实行抄表到户后,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抄读客户用电计量装置,服务费用由城市供电专营单位承担。

  为了保障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意见》明文规定,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纳入联合图审,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现行的国家和本省市的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审查,对不执行规范标准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