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唐伟杰)澄迈县水务局日前发出《关于污水处理费纳入自来水费一并征收的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污水处理费纳入水费一并征收工作。

金江镇主城区按照《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老城经济开发区按照《澄迈县老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征收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费应当按月征收,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户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户1.20元/立方米。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该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县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缴纳义务人不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给予用户停水处置,情节严重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