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我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按照1200元/生·年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为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日前,海南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按照120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

  《办法》明确,我省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按照120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安排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维持幼儿园运转和提高发展水平,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回报举办者、大型基础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办法》规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参照本市县同级公办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职工工资收入,教职工待遇提高部分所需经费,可从奖补资金中逐步解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已高于本市县公办园的,不得用奖补资金继续提高待遇。

  2020年各市县奖补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按照各市县2019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统计拨付。从2021年起,各市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分担,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各市县要按照分担比例和本地具体标准,将需要承担的奖补资金列入本级年度预算予以保障。(记者陈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