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一轮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进一步扩大禁毒震慑效应、提升教育效果,营造禁毒斗争的强大声势,6月24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

  公开宣判现场

  在本次集中宣判活动中,海口中院依法对梁某林贩卖毒品案等4案5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林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全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莫某强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殷某无期徒刑。

  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海口中院依法对毒品犯罪分子林善居、李志平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林善居多次雇佣同案被告人郑某利(已判刑)驾驶藏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货车从广东省徐闻县途径海南省海口市秀英港口至琼海市,后由林善居驾驶轿车将海洛因、甲基苯丙胺运输至被告人李志平居住地附近,贩卖给李志平。林善居与李志平共计交易海洛因约9511克、甲基苯丙胺约27077.8克。公安机关还从李志平居住处查获毒资14万元,海洛因252.4克,咖啡因163.8克。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善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志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