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额标准和病种将进行调整。其中,将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进行管理。

  据介绍,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血液灌流)、腹膜透析门诊治疗取消月定额标准,按照《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诊疗,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进行结算,记入个人年度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同时,将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黄斑病变和肺动脉高压共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进行管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认定,认定后即时享受待遇。其中丙型病毒性肝炎、黄斑病变医疗费用单列结算,不影响其他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级医保行政和经办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师诊疗行为的监管,依据《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规定,对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处方管理力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服务医师要严格执行海南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为参保患者提供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诊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