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六个园区

  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加快重点园区发展,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二、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和化解实施极简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本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