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邓海宁

  为盗窃财物,男子吴某用弹弓、钢珠先后砸毁15辆车车窗,继而进入车内实施盗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于2019年10月中旬至2019年10月29日期间,分别在海口市美兰区南门停车场、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公园停车场、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鸿天阁小区停车场、海口市龙华区牡丹园小区沿街铺面、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圣地亚哥小区停车场等地,采取弹弓、钢珠砸毁车窗玻璃的方式,砸毁被害人殷某、朱某、艾某等15名被害人的车窗,并进入车内实施盗窃。另查明,被害人殷某、朱某、艾某等被害人被损毁的车窗价值共计人民币11171元。2019年10月29日5时许,公安民警在海口市抓获被告人吴某,从扣押了其作案工具卡摩牌电动车一辆、橡皮弹弓一副、钢珠一盒、锉刀一把、手电筒一个。案发后,吴某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艾某、符某明、姚某、符某希、颜某、徐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6位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艾某、符某明、姚某、符某希、颜某、徐某的车窗被损毁的损失,取得上述被害人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