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儋州市印发《儋州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0年,至少培育1家以上手续完备、管理规范、具有示范作用、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1年,启动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至少培育建成1家以上公立型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健全,主体多元、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方案》提出了四方面的任务举措: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生育服务和家庭健康育儿指导,开设母婴课堂、早教指导、家长课堂、育儿沙龙等面对面宣教模式,传播婴幼儿照护知识,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儿童生理心理发展规律、科学喂养护理及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知识;全面落实休假政策,落实产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婴幼儿家庭照护服务提供方便;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推动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够满足需求的,在2025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建设;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的作用,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也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倾斜。

  三、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居民家庭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鼓励幼儿园开设托班。

  四、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选址设置、建筑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指导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