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依法审判一起酒驾无证驾驶导致乘客死亡案,涉案男子吴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撞到树后连人带车掉进鱼塘,导致车上一名乘客死亡。事后,吴某和妻子梁某与死者父母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承诺在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向死者父母支付5万元余款,然而却没有兑现。死者父母将吴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周某、陈某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9日4时30分许,被告吴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酒后驾驶小轿车搭载周某乙、杨某沿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灵山镇大林村村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行到大林村村口下坡转弯路段,由于吴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导致该车向右偏行碰撞路边的木瓜树后掉进鱼塘中,浸泡在鱼塘水里,造成周某乙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吴某没有向警方报案,而是弃车离开现场。2018年4月13日,吴某向警方投案。
2018年4月20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周某乙无责任。据悉,小轿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梁某,被告吴某与被告梁某系夫妻关系。
2018年7月17日,吴某、梁某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周某、陈某(两人是周某乙的父母)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双方约定:甲方同意一次性先支付人民币30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于签订本协议当日支付,甲方同意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一年内向乙方支付余款5万元,若甲方未按约支付,则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方在获得甲方本次事故的30万元赔偿款后,应当向乙方出具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谅解书。
同日,周某、陈某给被告吴某出具《刑事谅解书》。后周某、陈某因两位被告逾期未付清款项,遂诉到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本次事故中,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受害人周某乙无责任。该认定书对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清楚,责任认定准确,应予采信。
事故发生后,原告与被告为处理该纠纷,双方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视为双方处置自己的权利义务,该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吴某、梁某应按照《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约定向原告支付赔偿款50000元。
现被告逾期未支付该赔偿款,原告诉请被告支付50000元,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吴某、梁某提出之前周某、陈某同意在被告吴某出狱后一年内才支付5万元赔偿款,未提供证据证明,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内容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对此,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梁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原告周某、陈某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