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根据海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个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档次、条件、区位、环境等因素,海口市公布98所新增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此次公布的98所新增城区公办幼儿园中,秀英区19所、龙华区33所、琼山区23所、美兰区23所,保教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500元至2400元不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海口市发改委指出,各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同时,保教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