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近日出台《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急需紧缺人才认定范围与条件、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认定程序、认定管理等内容进行明确,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办法》结合中央12号文件精神、省有关政策文件和万宁人才工作实际,对万宁急需紧缺人才认定工作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具体来说,《办法》明确,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兼顾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市场认可、社会认可原则。认定对象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凡是符合《万宁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范围的,均可申报认定,不受名额限制。认定为急需紧缺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不落户购房、购车待遇。

  万宁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急需紧缺人才认定程序分个人申报、审核和认定、备案和证明三个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急需紧缺人才证明,每次认定周期为1年。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细化了对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和管理规定,丰富了部分政策内容,将更好地把“最优”“最适”的人才“引流”到万宁市“最急”“最需”的岗位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