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从海口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水务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海口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口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下称方案)》关于“建立水资源税、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的规定,经报市政府同意,海口市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调整。

  根据该方案,自10月1日起,海口市城市供水价格与全省水资源费调整实行价格联动,每立方米调整增加0.03元,水价中包含的水资源费达到0.10元/立方米。

  各用水类别及价格如下:

  抄表到户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2吨及以下)现行水价为1.77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1.8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3-33吨之间)现行水价为2.65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2.6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吨及以上)现行水价为5.27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5.3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现行水价为3.22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3.2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现行水价为10.02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10.05元/立方米。

  合表居民生活用水现行水价为1.79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1.82元/立方米。

  低收入困难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现行水价为1.02元/立方米,实施联动机制后水价为1.02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