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出品并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哇爱鲁”牌白胡椒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0月20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了解到,近日,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元。

  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介绍,6月12日,该分局根据投诉,对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胡椒粉进行立案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所售侵权商品的提供商是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明,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为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侵权商品白胡椒粉的提供商。今年5月,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文昌会文椰昌食品加工厂生产“哇爱鲁”牌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由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自行设计。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在净含量30g和268g的白胡椒粉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标有“出品商: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花园新村1号花园大厦第7层B室;制造商:文昌会文椰昌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0.05.10”等内容,并在外包装标签标醒目的位置标有“至盛行”字样,与注册商标相似,并且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同类商品白胡椒粉上。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将外包装标签标有以上内容的700瓶净含量30g白胡椒粉和500瓶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共计1200瓶)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

  记者注意到,6月1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在海口市滨海大道花园新村1号花园大厦柒层B座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扣押“哇爱鲁”牌净含量30g白胡椒粉628瓶(已销售出82瓶)和“哇爱鲁”牌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490瓶(已销售出10瓶),共计1108瓶(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中已没收)。经商标注册人认定,“哇爱鲁”净含量30g牌白胡椒粉和“哇爱鲁”净含量268g牌白胡椒不是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未授权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在“哇爱鲁”牌白胡椒粉上使用“至盛行”注册商标。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表示,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在其出品并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哇爱鲁”牌净含量30g白胡椒粉和“哇爱鲁”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外包装标签醒目位置标有“至盛行”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以上白胡椒粉是“至盛行”商标注册人的产品,造成混淆,损害“至盛行”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属于侵犯“至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据统计,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给海南大博金科技有限公司的“哇爱鲁”牌净含量30g白胡椒粉销售单价4.5元/瓶,销售量700瓶;违法经营额为4.5元/瓶×700瓶=3150元;“哇爱鲁”牌净含量268g白胡椒粉销售单价19.9元/瓶,销售量500瓶,违法经营额为19.9元/瓶×500瓶=9950元。以上两种违法经营额合计为13100元。

  10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法责令海口轩妍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