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3月25日从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三亚市公安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联合发布电动三轮车管理通知。

  该通知规定,4月1日起,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三亚市区行驶、载人,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者将被罚款1500元,销售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的电动三轮车将被查处。

  禁止电动三轮车行驶市区道路具体是指根据交通管理工作划分的建港路、榆亚路、狗岭路、凤凰路、春光路、迎宾路、落笔洞路、荔枝沟路、金鸡岭路、三亚湾路、御海路、新城路、海虹路、G225国道至海虹路口路段、光明路、胜利路、南边海路、鹿回头路、鹿岭路等构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合围道路)。

  具体要求

  禁止在三亚市生产、销售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三轮车,违者由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禁止电动三轮车在三亚市区道路行驶(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邮政、物流车辆除外)。

  禁止电动三轮车用于载人,禁止70周岁以上人员驾驶电动三轮车。

  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100元;无证驾驶的,罚款1500元;未悬挂号牌的,罚款100元;以上行为可合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