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指出,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12月31日为禁火期,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根据通告,禁火区域为琼中全县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经济林区)和距离林地边缘100米,以及境内国(省)道公路、高速公路两侧2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通告表示,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烧香、点烛、烧纸钱、焚烧垃圾;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埂草;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通告还表示,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同时,加强对小孩、痴、聋、哑、盲、精神病人等人的监护,以上人员因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追究监护人责任。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部门报告。举报电话:110,12345,0898-8623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