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未及时依法督促办案人员开展有效侦查,存在收受礼金、徇私枉法行为,未及时领取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法律文书和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报到。6月21日,屯昌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4起不当执法司法行为大曝光行动典型事例。

  案例一:屯昌县人民法院法官杨某在承办一宗执行案件时,违反“三个规定”,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存在与案件当事人不当交往问题。2021年5月,经屯昌县人民法院党组讨论决定,对法官杨某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杨某在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检讨。

  案例二: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某在办理一宗案件时,未及时依法督促屯昌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开展有效侦查,存在对案件办理监督不力问题。2021年6月,经屯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作出通报批评处理,责令王某某向公安机关发送《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

  案例三:屯昌县公安局民警陈某波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存在收受礼金、徇私枉法行为。2020年12月,屯昌县纪委、监委分别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进入审判程序。

  案例四:屯昌县司法局南坤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某未及时领取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法律文书和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到南坤司法所报到,造成社区矫正对象脱管5日。经屯昌县司法局决定,对王某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王某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到南坤镇司法所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