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李莎)“局长依法解读得很合理,我申请撤诉。”近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林芳俊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向原告解读了“其申请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及各项相关手续”相关法规后,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原告认为,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依据《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三亚民一终字第355号)》及《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14)城执字第4189-1号执行裁定书》的判决,协助原告办理位于三亚市吉阳镇新村社区居委会亨新大道172号大茅磷矿住宅小区第三排第三栋A户型房(门牌号:亨新大道172-13)房屋的土地分割手续及各项相关手续,以完成涉案房屋土地房屋权证的办理。

  “原告是2014年胜诉,当时还没有相关法规明确单户房屋进行土地分割业务的规则。”林芳俊应诉时说,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8年出台的《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才明确规范了“关于土地面积分摊方法”等相关规则,原告的诉求可以依据该条规定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及各项相关手续。

  林芳俊表示,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不断加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做到应诉有节、出庭有声,通过举证答辩有理有据地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三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