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月9日获悉,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推进实施全省光伏发电工作。

  《通知》明确,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应采取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进行建设。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中的水田、严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明确禁止的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内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支持利用水库、海面及海滩、河面及河滩开发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指出,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实施总规模控制,单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不低于10%的储能装置。光伏蔬菜大棚项目仅是我省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模式之一,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能并尽并”“不得附加额外条件”的要求,除指定的光伏蔬菜大棚项目外,其他农光、渔光互补项目,不得设置其他额外条件。项目备案后1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收回相应的指标规模。未按照申报模式建设的将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到要求的将停止并网发电资格,并向“信用中国(海南)”推送该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