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对拒绝佩戴防护口罩、不出示健康码的乘客,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可拒绝提供运输服务。

  《通告》明确,各出租汽车企业须全面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督促所属人员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任务,于2022年春节前完成两针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的驾驶员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对登记在册尚未完成接种的驾驶员要深入排查原因,做到“应接尽接”。同时,严格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督促所属驾驶员必须按频次进行检测。

  《通告》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输服务过程中应当规范佩戴防护口罩,积极提醒督促乘客规范佩戴防护口罩,及时查验乘客健康码状态;乘客在搭乘出租汽车前,须自行备好防护口罩,自觉全程规范佩戴防护口罩,并主动提前出示健康码。

  《通告》指出,对拒绝佩戴防护口罩、不出示健康码的乘客,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可拒绝提供运输服务(作为有正当理由的拒载);对经劝导提醒督促仍拒绝佩戴防护口罩、拒绝出示健康码、提供虚假健康码状态的,甚至出现无理取闹等不文明行为的乘客,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可依法留存视频、录音等证据,并以适当的形式向公安机关、卫生疾控部门报告情况。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乘客不得乘坐出租汽车。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发现乘客的健康码显示异常状态时,应当迅速向卫生疾控部门报告。

  《通告》还要求,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要大力开展线上线下的技术攻关,加快手机软件APP产品的设计研发,可增加乘客叫车同步上传健康码功能以及驾驶员行程码、健康码绿码、核酸检测结果的核验模块(每天上传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单运营);依法通过APP弹窗、开屏广告页面、系统后台语音播报和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和乘客进行劝导提醒督促。同时,可通过车载设备自动语音播报、车内粘贴温馨提示等方式,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全天候提醒。此外,各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开窗通风,对车厢内的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