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1月11日,儋州法院白马井中心人民法庭当庭发出海南省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并联合新州镇妇联和白马井镇社会综治办工作人员对义务履行人羊某某进行深刻教育,指导其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本案中,原告梁某某与被告羊某某系夫妻关系,且共同生育两名子女,均为学龄前儿童。婚姻期间,由于被告羊某某怠于承担家庭责任,致使原告无法忍受,诉至法院申请离婚。为着力化解被告在家庭教育责任缺位这一核心矛盾,承办法官吕文虎认为若仅简单判决原被告离婚,易造成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缺失良好的家庭关系支撑。于是向被告羊某某当庭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与未成年子女同住,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如义务履行人违反裁定,怠于履行其家庭教育责任,法院将视情况对其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庭后,法庭还联合新州镇妇联和白马井镇社会综治办工作人员,对义务履行人羊某某进行了深刻教育。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原告梁某某也表示愿意再给被告羊某某一次机会,一起用心抚育子女,最终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