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官方12日公布一个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其中“要进一步完善构建与自贸港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住房保障范围逐步从户籍人口扩大到常住人口;持续增加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共享自贸港发展红利”等内容引人关注。

  这个指导意见全称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海南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方向,以发展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着力点,在解决基本居住需求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解决改善型住房需求上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在解决投机炒房问题上发挥制度遏制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四五”期间,海南加大安居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供应力度,解决30万户城镇家庭住房问题。其中,建设安居房25万套,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住房需求;通过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含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5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

  《指导意见》明确,海南要持续优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实现安居房供应量不低于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

  在住房保障体系设计上,海南允许市县根据当地实际和保障能力,逐步将非海南户籍常住居民家庭纳入安居房保障范围。安居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为主,做到各种套型房源供应与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逐步满足改善型住房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为主,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海南要求,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设重点片区、产业园区及周边等区域。在资金来源方面,除财政、债券资金投入外,将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域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