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涉嫌行贿罪一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军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在本次庭审中,文昌市纪委组织多名党员干部旁听庭审,通过宣传典型案例以达到警示教育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为自己或他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寻求保护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司法公正,破坏社会秩序,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情节严重。在2011年间,被告人林某在明知政府下发禁止抢建行为公告的情况下仍然继续抢建大棚,并通过向部分征地小组成员行贿以顺利通过验收,成功非法获取到征地补偿款,造成国家利益损失6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赵军以及合议庭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庭审相关工作,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林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进行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现场旁听的党员干部认真观摩了此次庭审活动,深刻地感受到了司法的严厉性。组织党员干部旁听本次庭审活动,宣传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