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法院于6月24日举行了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5名涉毒被告人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

  在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南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予以贩卖,数量154.79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蔡某南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九万元。

  在另外3起案件中,被告人温某贩卖毒品氯胺酮10克,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毛某朝、莫某鸿贩卖毒品海洛因13.71克和甲基苯丙胺0.5克,以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分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吴某波贩卖毒品海洛因0.2克,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全民禁毒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毒氛围,儋州法院此次以“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为主题举行的“6·26”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活动邀请了儋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在校中小学生近200人旁听了案件的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