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省交警总队明确,对汽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记1分、罚50元;对乘车人员(包括后排)不系安全带的,罚50元;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罚30元;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罚50元。
6月24日,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部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省交警总队明确,对汽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记1分、罚50元;对乘车人员(包括后排)不系安全带的,罚50元;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罚30元;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罚50元。
01-26 09:51评论()|
01-26 09:33评论()|
01-26 09:29评论()|
01-26 09:27评论()|
01-26 09:24评论()|
01-26 09:22评论()|
01-04 10:40评论()|
12-30 10:18评论()|
12-30 10:12评论()|
12-30 09:3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