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31日讯 (记者计思佳)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海口市财政局日前印发《海口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若干措施(2.0版)》(以下简称《措施》),以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措施》明确,要坚决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和做法。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必要的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的做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做法;清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做法。

  要推行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指定专人负责质疑答复工作,质疑处理岗位和项目经办岗位应当分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质疑及答复内容公布在本部门(或本级政府)的门户网上,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不能因为委托而推卸答复责任。

  为加快供应商资金流转,《措施》提出要压缩支付时限,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同时,提高政府采购预付款比例。

  此外,要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每年按一定的比例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依托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E监管系统,对系统推送的异常情况和问题线索,财政与审计、纪检监察以及公安等部门实行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