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海南省“南海新星”项目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科研成果转化与创业等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第一桶金”支持。

  “南海新星”项目分科技创新人才、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哲学社科人才、金融财税人才、技能人才等7个平台项目。该项目每年选拔20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进行培养支持,培养周期为3年。

  根据《实施办法》,项目申报人不受国籍限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所在用人单位(下称依托单位)为在海南省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中央驻琼机构、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分支机构等,申报人须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进行申报,项目培养周期内须在海南省工作。申报项目属于海南省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三大未来产业(南繁产业、深海产业、航天产业)或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重点领域、重点产业。

  《实施办法》称,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依托单位、行业组织、产业园区、同行专家推荐。平台项目入选人员由海南省财政给予培养资助经费。其中,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资助30万元,产业创新创业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技能人才平台项目资助20万元,哲学社科人才、金融财税人才平台项目资助10万元。以团队形式入选的,在经费上给予1.5倍支持。

  相关平台项目入选人员还可享受以下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平台项目的入选人员、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入选的创新人员可在相关领域公共科研平台开展实验研究;在大胆探索前提下允许失败,经平台项目负责部门综合研判后可以研究报告作为结项考核依据。产业创新创业人才平台项目入选的创业人员可按市场化方式申请省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南海新星”项目创业人才专项贷款,最高可获得100万元信用贷款支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