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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旧渡船报废奖励出台 每艘奖励不超25万元

A-A+2013年12月20日11:34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商报讯(记者邝晓霞)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下发《海南省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安排农村老旧渡船报废更新专项奖励资金。

  《办法》明确,渡船报废更新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和渡船所有人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适当奖励,奖励标准是新造农村渡船造价的80%,单船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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