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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工业企业成功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A-A+2014年3月7日11:13海南日报评论

  海口出台规定加快工业发展 企业挂牌上市奖励200万元

  本报海口3月6日讯(记者单憬岗)海南日报记者今天从海口市科工信局获悉,海口市近日印发《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从多个方面重奖推动工业发展的企业和个人,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规定》提出评选“海口工业年度十佳企业”,依据工业总产值、产值增速、入库税收3项指标排序,前10名由市政府通报表彰并每家企业奖10万元。对实现规模扩张和效益增长的企业经营团队进行奖励30万-600万元不等,其中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且实缴税金达到6亿元的工业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团队600万元,其中30%以上奖励给企业主要经营者。

  《规定》鼓励企业创税。除医药外的其他行业,对当年实际缴税超出基数100万元的税收增量的市级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兑现奖励的企业税收入库数额作为下一次申报享受政策的基数。

  《规定》鼓励企业融资。工业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首次股票公开发行辅导通过海南证监局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工业企业股票成功在国内外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工业企业通过本市担保公司担保并获得银行贷款,按照银行贷款数额的1%给予融资成本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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