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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公司将15吨过期大米发灾区 被罚款60多万元

A-A+2014年9月23日11:34南海网 评论

  记者9月22日从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于销售过期大米,依据相关规定,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处货值(60600元)10倍罚款606000元,并没收过期大米。

  今年7月23日,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省食药监局稽查局转办的案件线索,文昌市食药监局检查救灾物资时发现一批过期大米,销售商为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于当日到椰海大道苍西村路口南侧椰海粮油交易市场检查了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现场发现该公司粮库存放着一批过期大米共360包(9000 公斤)。

  经查,该批次大米是由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于今年5月24日从徐州市梅缘米业有限公司购进,共1000包(25吨),生产日期分别为2014年4月18日和4月19日,保质期90天(2014年7月19日过期)。7月21日,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向文昌岛东林业度假有限公司销售了600包(15吨)该批次大米,文昌岛东林业度假有限公司将该批次大米捐赠给文昌市救灾指挥部。

  7月23日,文昌市食药监局查出该批次大米已超过保质期,当场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未发放到灾民手中。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介入后,于7月31日监督当事人(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召回了涉案大米。

  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明知产品已超过保质期仍进行销售,存在主观故意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隐患。依据相关规定,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海南嘉乐顺粮油有限公司处货值(60600元)10倍罚款606000元,并没收过期大米。

  目前该案已进入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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