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频道8月1日电(谭秀文 刘海云)暑假期间青少年溺水事故频发,溺水已成为学生意外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需引起学生、家长、学校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2012年8月30日下午,由于天气较热,13岁月的男孩阿良(化名)和3名朋友结伴到离家十公里远的琼山三门坡镇的铁炉水库水库边玩耍消暑 (4名男孩中年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0岁),孩子们在水中玩闹时,阿良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阿良父母认为,在该事件中,区水务局作为该水库的责任管理部门,未能履行管理职责,未在水库周边设立警示标识,公告开闸时间并安排工作人员巡逻,在开闸排水前也未做任何警示或通知,致阿良因水流湍急被卷入水中死亡,故水务局应对阿良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阿良父母特向琼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水务局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
在庭审中,水务局辩称在水库必经路口处都设立有内容为“保护环境、珍惜水源、爱惜生命、禁止游泳”醒目的石碑警示标识,且在水库开闸泄洪前,工作人员都会沿下游河道巡查并采取吹哨等方式进行警示,排放水量由小到大,属于常态化工作。水库根据当时储水量于2012年8月16日起开始开闸泄洪,五个闸口只打开一个闸口固定开度10公分,泄洪一直持续至10月4日止,事发当日为正常的小量泄洪,对下游河道的水位没有明显影响。所以阿良并非因水流突然湍急被卷入水中致使溺亡,故此水务局对其死亡不存在过错。
法院根据水务局提供的水库巡查情况记录表并结合相关证人陈述,查明事发时水库的泄洪属于正常范围内的泄洪,并非突然开闸。且在水库必经路口处,设立有石碑警示标识,说明水务局已履行相应管理职责。阿良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故水务局对阿良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驳回其父母的诉讼请求。(完)